國安及欺詐案:黎智英被拒保釋首踎監 過鐵窗聖誕
202012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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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押抵荔枝角收押所。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其2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分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今年8月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昨日(2日)終被落案控告欺詐罪,其中黎智英在旺角警署被通宵扣查,今早(3日)由警車押送往西九龍法院提堂,負責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3名被告為73歲的黎智英、63歲的周達權和59歲的黃偉強,黎和周報稱公司董事,黃則報稱行政總監。3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銀行帳戶。裁判官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而周達權獲准以20萬港元現金及20萬港元人事擔保,黃偉強則准以10萬港元保釋,2人均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控方庭上反對3名被告保釋,指控罪嚴重及有潛逃風險,指根據紀錄3人過去經常在同一日離港,又在同一日返港,反映3人的聯繫緊密性。此外,控方又讀出相關記綠,指黎智英在2017年7月起約2年半間,曾外遊87次,只有共670日在港;周達權更曾外遊127次,而黃偉強則曾外遊51次,反映3人經常離港並留在其他地方。
針對黎智英方面,控方指被告現時面對着4宗區院案件,又質疑被告缺乏本地聯繫,反而與其他地區有着緊密聯繫,在台灣有着不少生意,聘請超過1000名員工,而台灣與香港不設司法互助。
辯方申請保釋時強調,本案與《港區國安法》無關,法庭考慮保釋時應沿用一般刑事案件的原則,而各被告在警方保釋期間,一直遵守保釋條件。辯方續指,黎已居港50年,比本案主控還久,加上黎的妻兒均住在香港,難以認同黎沒有本地聯繫。此外,黎雖然身份是公司主席,但不會親自處理公司大小事務,又認為控方沒有理據證明黎若獲保釋會再犯案。惟裁判官最終拒絕黎保釋,有旁聽人士甚為驚訝,至於黎則表現平靜。
押送黎智英的警車於早上約8時25分離開旺角警署,於早上8時44分抵達西九龍法院,由於在場傳媒眾多,警方拉起封鎖線,令傳媒未能靠近警車;而裁判官拒絕黎保釋後,於下午約2時25分由囚車押走,之後抵達荔枝角收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