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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嘉琪今日於東區法院接受判刑。
去年8月11日港島反修例遊行期間,一名男金融顧問被指在北角管有一枝木棍, 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9日)於東區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裁判官崔美霞認為,涉案木棍有一定傷害力,不接受被告是無知犯案。辯方隨即提出保䆁等候上訴獲批,期間被告須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定時到警署報到。
28歲被告蔡嘉琪,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枝木棍。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有穩定工作,因本案已遭還押十多天,定罪後更會留有案底及有機會失去工作。被告因對法律無知而犯案,當時帶着木棍只為傍身,無打算攻擊他人,現已汲取深刻教訓,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