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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頌德失款達250萬元 女秘書盜竊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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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9日(二) 13: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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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鄭嘉欣(右)被裁定罪成,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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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人雷頌德名下公司一名女秘書,透過冒簽支票及私自轉帳等方式,一年間從雷的個人及公司戶口內盜款達250萬港元。雷揭發事件後報警,女秘書被控盜竊等7罪,但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29日)於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直指她的說詞只是為開脫的設計對白,將她還押至本月31日量刑。
    被告鄭嘉欣(38歲),否認6項盜竊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被指於2012年至2013年間,約80次在未獲授權下,把涉案戶口的款項轉帳到自己戶口,及透過支票轉數到她的戶口及其他戶口。被告又在2013年9月3日向雷出示一張看似欠帳約29萬港元的信用卡月結單副本,並訛稱正本已交予核數師,該副本的銀碼其後被發現遭竄改,而實際的結欠是39萬多港元。
    法官裁決時指,雷頌德作供時頭腦清晰,在盤問下未見動搖,其證供亦有文件證物支持,故接納他為可信可靠的證人。反之,被告自辯說詞既不可信亦不可靠,且她的證供對比其代表律師對雷頌德的盤問,更出現矛盾及遺漏。
    法官指控罪指稱的期間,短時間內有近200萬港元進支,若被告墊支之說成立,她每月便要墊支約5萬至16萬港元,在此情況下合理而誠實的僱員定必妥善保存紀錄,以讓會計師核數及免招懷疑。但月薪只1.3萬港元的被告,卻只用「流水簿」來作概括解釋,其說法並不可信。
    法官續指,被告雖聲稱有流水簿,但當她受雷氏夫婦質問,以及與對方通電郵時,又拿不出來作回應。而且她自辯時提及的一些內容,又未在盤問雷頌德時指出,至今她亦未能說出雷要誣告她的動機。法官直指被告的說詞屬後期製作的設計對白,純屬她為自己開脫的藉口。
    辯方求情指,案件由報案至今經歷7年才進行審訊或有延誤,而被告亦患抑鬱。惟法官質疑被告在被捕6日後才去求診,而且之後未見有積極覆診。
    案情指被告拿雷頌德名下戶口所開出的支票,去支付15圍酒席、10萬港元的機票住宿,以及購買勞力士手錶等費用。而雷頌德否認曾授權被告處理涉案交易,更指自己結婚時「都係得3圍」。他是在辭退被告後,才從她的辦公桌櫃桶內找到不少有問題的銀行轉數紙及用完的支票簿,向銀行查核後透過律師報警。
    法官指雷頌德的證供可信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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