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拉膠帶阻路又拒捕傷警 19歲技工被判入更生中心

2020123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韓梓南今日到觀塘法院接受判刑。
19歲男技工於今年初,在將軍澳唐明街上拉起一條膠帶堵路,並在被拘捕時反抗將警員推跌。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兩罪,今(30日)被押往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少玲指出案件涉及反抗警員而導致對方受傷,量刑須反映案情的嚴重性,並達到懲罰及阻嚇效果,遂判被告進更生中心。
19歲被告韓梓南報稱任職電器技工,被控於今年2月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解釋,陳列一條橙色膠帶,橫越唐明街3條西行行車線,對人及車輛造成阻礙;及在唐明街1號富康花園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617及警員17569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並為初次犯案,為人孝順又常照顧有特殊需要的弟弟。他在還押期間已受到教訓,並承諾不會重犯,遂冀法庭能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惟裁判官指出,即使涉案警員只是受到輕傷,但被告的行為是罔顧警察安全,故適宜判拘禁式刑罰,以反映嚴重性及保護執勤中的警員。至於首控罪有關堵路的指控,裁判官認同當時正值凌晨,影響範圍有限,惟被告辯解因貪玩才犯事,反映他的守法意識薄弱,故決定判入更生中心,好讓他在內學習技能更生,以及提升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