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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其名下小欖海詩別墅獨立屋涉嫌僭建水池及排水系統,遭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前年4月於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2萬港元。他去年10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撤銷定罪,法官杜麗冰今日(8日)頒判詞,駁回他的上訴申請。潘今日未有現身法庭。
本案上訴人潘樂陶,被控在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間,未獲批准便在其別墅內建造一個4.65米長、2.5米闊、1.24米高的水池構築物。
潘樂陶的大律師在陳詞時指,「建築工程」應指建造建築物或其他涉及建造的作業,本案所涉的水池不應包括在內。法官對此表示不同意,指《建築物條例》對建築工程作出定義,目的是為了在一般認知的工程以外,把其他一般不被視為建築工程的情況納入,當中包括排水工程,因此法官認為本案水池亦被包含在內。
另外,潘樂陶又指原審裁判官一邊裁定涉案水池只用4塊鋼材以螺絲鞏固,無鑲入地面亦無獨立水電供應,還可以輕易裝拆,但同時又裁定它是建築工程,實屬自相矛盾。不過法官就指兩者並無矛盾,並指潘有在鋼水池下鋪設木材,裁判官以此作為裁定水池是建築工程的理據並無不妥。
此外,法官亦不接納潘稱,因水池對別墅結構無影響,便不應視為違法工程的說法,並指這論點是倒果為因。雖然原審裁判官在裁決不接納此論點時,在未知會控辯雙方之下引用案例作為依據,但法官認為此瑕疵不足以動搖其判決。由於潘樂陶的上訴論點無一成立,所以有罪裁決應予維持。
至於刑罰方面,法官指本案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40萬港元,潘樂陶僅被判罰2萬港元,並無錯誤亦非過輕。上訴聆訊時潘亦無就減刑申請作口頭陳詞,法官因此亦將減刑申請駁回。
此外,鄭若驊的海詩別墅獨立屋亦同被揭發僭建,惟不被檢控,被各界炮轟「自己放生自己」。

鄭若驊上任不久即爆出與丈夫寓所僭建醜聞。

潘樂陶前年4月被判僭建罪成,罰款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