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擬否認意圖妨礙司法等罪 區院12月6日開審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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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透過律師表示擬否認全部控罪。(胡家豪攝)
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又涉在遇查時逃跑,及涉在警員檢取手機作證物前重新設定手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案件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首度提訊。方透過大狀表示擬否認所有控罪,法庭將案件排期至今年12月6日開審,預料審訊需時10天,方繼續保釋候審並獲准縮短宵禁時間。
控罪指,22歲被告方仲賢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案件之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控方表示被告沒有警誡供詞可呈堂,控方打算傳召2名市民、5名警員、7名醫務人員及5名專家作供,另有各5段閉路電視錄影及公開平台片段呈堂。
辯方則申請修改保釋條件,縮短被告的宵禁時間,由現時晚上9時至早上7時,改為晚上11時至早上7時,透露被告現為大學二年級生,早上要上學,晚上則在一間娛樂製片公司任兼職演員,另負責綵排、場務及資料搜集等工作,法官高勁修最終批准辯方的申請。
方仲賢在庭外表示,每次由法庭走出來,都不知是否最後一次見市民及傳媒,雖然香港「依家好似好無希望」,但這一刻他仍心懷希望,又指有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香港才是真正的香港,才可以屹立世界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他懇求港人:「就算風急雨大,都要支持信念,唔好放棄,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