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行負責人代索償 否認瓜分賠款包攬訴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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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國昌(左)否認說過「不成功不收費」。(鄭創思攝)
一名地產代理8年前駕車時遭小巴從後追撞,在追討賠償期間,經人介紹下認識一名公證行負責人,由對方協助追討。惟該負責人被指曾表示可提供一條龍服務及標榜「不成功,不收費」,要求瓜分賠償款項的15%作服務費,結果因涉嫌包攬訴訟而被捕。該負責人否認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52歲被告方國昌否認在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一宗人身傷害的民事索償案中,若成功便會以利益的某個份額作為報酬,並與申索者的代理人何世文協定會從追討所得賠償的15%作為報酬,抽取約1.2萬港元。控方指被告案發時是一名追償代理,亦是中正公證行(下稱中正)及安盛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安盛)的負責人,分別從事撰寫維修車輛費用報告、替車主追討賠償費用等服務。被告於2014年被捕,警誡下稱「如果進行追討,我哋都係根據合約嚟做嘅。」辯方則指被告只是從事收數服務,不涉法律程序,不論追討是否成功,亦會收取相關費用。
當日駕車遇意外的司機何世文,在獲控方給予免予起訴書下出庭作供,表示當時是他首次面對該類意外,不清楚索償途徑,遂在把車駛往車行維修時向車行職員查詢,而獲得兩張公證行的卡片。何便依照卡片上的電話致電被告,被告當時稱可協助給予意見,及有一條龍服務。何稱被告表示會「幫我搞晒所有嘢,話不成功,不收費」,並要求他先付900港元的評估報告費,其後的費用則暫不用付,「話claim到先從嗰度拎番」。何其後被通知可獲得逾8萬港元的賠償,他亦有簽署一些文件,後收取一張8.5萬多港元的支票,他並把一張抬頭寫安盛的1.2萬港元支票交予中正職員,及收到一張安盛發出的收據。
何指該筆1.2萬港元款項乃是給公證行的費用,為所得賠償款項的15%,「不成功不收費,咁佢成功咗咪收我費囉。」惟辯方則指被告並沒有說過不成功不收費,只稱追討成功會收取15%作為費用,不成功亦會收取1000港元,及表示是以追數形式作追討,不會以法律形式作追討等,但何表示沒印象被告如此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