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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名涉案學生在沙田法院認罪。
內地知名飲品店「喜茶」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去年5月13日遭數名黑衣人大肆破壞,警方事後拘捕6人,控告他們刑事毀壞和拒捕等6罪。繼早前其中一名16歲男學生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後,今天(3日)再多一名17歲男學生在沙田法院承認刑毀和拒捕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下令把他還押至2月17日判刑,法庭另頒令他須向「喜茶」賠償3800港元。
6名被告年齡介乎15至17歲,依次為兩名周姓少年、兩名戴姓少年、王嘉城和梁俊熹。今天認罪的是周姓次被告(案發時16歲),他連同另一周姓被告及兩名戴姓被告,被控於去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4樓「喜茶」,損壞屬於該店的兩部收銀機的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港元。他另被控抗警長51030。
案情指,案發日逾200名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參與「和你Sing」活動,當日便衣警員在「喜茶」佯裝客人監視示威者,目睹首及次被告等人衝入店內,用石頭破壞店內的收銀機及八達通處理器,其中一人在店外把風。便衣警隨即表明身份,並當場將首被告拘捕,但次被告及其他人奮力反抗成功逃脫。次被告於案發後兩天在家中被捕。
辯方求情指,次被告本性純良,與家人關係融洽,讀中四時更擔任班長,他自小想成為教師,但隨著今次案件夢想幻滅,現正準備考文憑試,冀升讀大學完成學業。辯方又指,次被告沒想清楚法律後果才愚蠢犯案,現已深感悔意,冀法庭考慮判處感化或社服令。但裁判官表明,上級法院就反修例案件的指引具約束力,遂索閱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