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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航空涉拖欠2前員工遣散費。
美國聯合航空2名前員工指資方裁員後,未有給予充分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故入稟勞資審裁處向資方追討分別約39萬及45萬港元的代通知金、遣散費等。案件今日(8日)於勞資審裁處提堂。
其中一名前空姐譚若寧的申索書提到,資方在她領取有薪病假時將其解僱,此舉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第57章)第33(4B)條,故此向資方追討疾病津貼、額外7日/1個月的人工補償及長期服務金等,總額約為45萬港元。而另一名前員工趙珮言亦同樣因被裁員向資方追討代通知金及遣散費,合共約為39萬港元。
審裁官楊綺娜稱,兩名前員工簽署的僱傭合約上列明,合約只適用於美國法律,並不適用於香港法律。此案件的爭議點為香港法院有沒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申索,故建議2名申索人可先尋求法律意見,案件或需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美國聯合航空另有一宗同類型案件被控告,因此3起案件將一起押後至7月30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