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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行動中起出大批毒品。
警方於2018年5月進行打擊毒品行動,並於大角咀一幢住宅大廈的兩個單位,分別檢獲17公斤可卡因及63公斤氯胺酮,總值約6100萬港元,且在兩個單位分別拘捕兩名男子。該兩名被告早前分別承認兩項販毒罪,今(8日)日於高等法院各被判監18年2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38歲)及容嘉健(40歲),皆報稱任職裝修工人。二人同被控於2018年5月1日在大角咀詩歌舞街亮賢居7樓一個單位及28樓一個單位,非法販運63公斤氯胺酮及17公斤可卡因。兩名被告過往有多次案底,當中包括販毒罪,辯方求情指明白法庭須判長期監禁,但希望法庭考慮到二人配合調查而且即時認罪盡量輕判。
高院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只是負責儲存毒品非案中主腦,不過案中毒品數量龐大且涉不同種類,須判處長期監禁。而兩名被告除認罪外沒有任何求情因素,最終判處二人各監禁18年2個月。
案情指,警方當日進行反毒品行動,監察涉案大廈的閉路電視系統,見到首被告不斷來回7及28樓。其後保安因首被告大吵大鬧及受傷而召救護員到場,警方隨後進入7樓涉案單位並發現內有63公斤氯胺酮,並在首被告身上找到28樓涉案單位的鎖匙。
警方再到28樓單位見到次被告並搜出17公斤可卡因。姓黃首被告警誡下稱有朋友以數千元報酬利誘他借出地方「擺嘢」,次被告則稱看到Facebook廣告標榜可賺快錢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