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保障基金限兩年內申索 衞生署:疫苗註冊後賠償由藥廠負責

202102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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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本周五(26日)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10億元,設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後出現副作用的保障基金,並提到申索應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起計2年內向保障基金提出,意味市民如接種疫苗2年後出現副作用則不受保障基金保障,需循民循民事訴訟申索。衞生署助理署長(藥物)陳凌峯指,由於疫苗在各地不斷收集數據,料陸續會申請藥物註冊,故註冊後再出不良反應的賠償應由藥廠負責。有病人權益組織批評有關時期太短,不足以保障市民,尤其新冠疫苗屬新技術,其長遠的潛藏副作用無人知。
陳凌峯今(22日)出席新冠疫苗接種異常和關注事件技術簡介會上解釋,現時當局制訂的緊急規例為一年,而且疫苗製造商不斷收集數據,料陸續會申請藥物註冊,如果正式註冊成功,認為「某程度上背後的賠償並不屬於政府,應由藥廠承擔。」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2年時限太短,他舉例指英國及美國等地的保障基金申索時限長達6年,是較為合理做法,尤其新冠疫苗屬新技術,不排除可能有部分副作用需時較長才顯現,倡港府延長基金申索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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