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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粉嶺法院判刑。
網民前年11月發起「三罷」,期間一名男學生在上水與3名人士拆毀行人路的欄杆被拘捕,他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後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今(11日)到粉嶺法院被判進更生中心。裁判官黃國輝直指被告的拆毀欄杆的行為,使汽車失事前更易撞上行人路,對於司機和行人均構成威脅,基於案件嚴重,應判監禁式刑罰。
被告張文軒現時20歲,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新運路和掃管埔路交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金屬圍欄。控方案情指,一名警長當日早上6時許,駕駛警車前往粉嶺處理一宗有人投擲雜物落路軌的事件,當駛至本案現場時,警長看見被告等4名男子正在拆除和搖動欄杆,之後將欄杆放在地上。警長駛前並下車,4人見狀逃走,警長追着被告,被告失足跌倒,警長遂在同僚協助下制服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良好,積極參與校內的活動,並獲得父母的肯定。他事發後已深感懊悔,明白自己以錯誤方法去表達意見。辯方冀法庭考慮被告還押多天,已初嘗牢獄之苦,能夠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好讓被告在開放環境下更生。
惟裁判官表示,即使被告過去記錄良好,但他破壞行人路欄杆的行為,對於行人及汽車都構成威脅,案情相當嚴重。加上被告是在審訊後定罪,報告亦顯示被告仍否認犯事,故認為毋須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最終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