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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區議員黃學禮被裁定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罪名不成立。(楊志權攝)
沙田區議員黃學禮於前年8月7日,在警方驅散聚集於深水埗警署外的示威者期間,涉嫌用身體阻擋警方追捕一名射彈珠的人。黃否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件經審訊後黃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指,警員的證供與片段顯示的現場情況有出入,加上辯方指被告沒有意圖阻礙警員的說法存有可能,控方亦無法駁斥,因此裁定黃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
27歲被告黃學禮被控於2019年8月7日,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裁判官表示,控方案情指當晚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有人向警方射彈珠,並擊中一名總督察的胸口。及後A和另一名警署警長在人群中發現該射彈珠人士蹤影,並趁警方防線推進時追截他。期間被告與射彈珠人士平排而跑,未幾被告推了該人背部一下,大喊「走呀!」並側移至A的前方,減速停下作阻擋。最終A被迫停下,射彈珠人士則逃之夭夭,A認為被告故意阻礙其行動,於是將其拘捕。
裁判官認為若按A所說,他當時理應全神貫注般追捕該射彈珠人士,惟現場片段卻顯示A前方沒有該人的蹤影,即使辯方問到片中一名短褲男是否該射彈珠的人,A亦難以肯定。加上片段顯示,被告逃跑時沒有回首觀察後方,他應該只知後方有警察,不會清楚掌握A的追截路線,故有可能是被告停下時碰巧阻擋A,控方亦無法排除此說法。最終裁判官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