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元朗示威中槍 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202104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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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襲警員當時被汽油彈擲中,皮膚燒傷。
前年10月4日全港多區都出現反《禁蒙面法》示威,當晚元朗有便衣警員駕車回警署途中被示威者包圍,他落車後遭人襲擊,其後開槍,射傷一名14歲少年的左邊大腿。惟該便衣警之後仍被人投擲汽油彈,全身2%皮膚燒傷,警槍亦跌在地上。較早前中槍之少年承認暴動罪,今天(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接受判刑,他向感化官表示不怪責槍傷他的警員,指明白對方當時的行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教導所。
現時15歲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近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報告正面,除顯示他有悔意外,被告亦表示不怪責開槍的警員,稱假如自己面對同樣的遭遇,即被一群暴力人士所包圍,他一樣會選擇開槍。辯方又讀出被告父親撰寫的求情信,指其父會好好管教被告,冀法庭從輕發落,好讓被告洗心革面,將來重投社會。
最後辯方指出,被告因入世未深,受社會影響,響應「連登」號召才會犯案,現已後悔,亦認同槍傷是應得。裁判官考慮案件嚴重及被告受傷等因素,判罰被告進教導所,並因定罪要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