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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女子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兼罰款。
一名52歲女子因違反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強制檢疫令,今日(2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並就兩項罪行各被判罰款1,000港元。
涉案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0月7日及9日,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
此外,一名48歲男子同樣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罰款1,500港元。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該男子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7月2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
截至今日,共有13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個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港元不等。
《香港疫慌》專頁: http://hk.on.cc/fea/hk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