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製片人非法集結判囚3個月 同案14歲女學生罪成還押

202105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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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西九龍法院裁決,其中兩名被告已被判囚。
前年9月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太子一帶聚集,期間警方拘捕多人,當中4名男女被控共兩項非法集結罪及3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包括一名年僅14歲的女被告。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審結後,裁判官隨即作出裁決。除了其中一名被告面對的其中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判無罪外,其餘全部控罪均罪名成立。其中2人被判即時監禁,另外2人則押後判刑。
4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學生的蔡詠豪(19歲)、電影製片人廖穗敏(30歲)、14歲女學生及工程師霍德龍(31歲)。控罪指4人於2019年9月24日至9月25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參與非法集結。3名已成年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一帶,分別管有發出雷射光束裝置及萬用刀。
次被告廖穗敏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但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在審訊中自辯稱自己從事電影製片工作,涉案的雷射筆及萬用刀是工作所需。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接納他的辯解,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不成立,至於非法集結罪,則判監3個月。第四被告霍德龍亦被裁定沒有合理辯解攜有雷射筆,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5個月。
14歲女童經審訊後,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下令她還押至5月28日判刑,期間索取更生中心和其他報告。至於首被告蔡詠豪方面,他早前已承認兩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5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