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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仲偕被定罪並判處超過3個月刑期而喪失議員資格。
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與另外9名人士於前年10.1非法遊行,單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28日)被判入獄14個月,緩刑24個月。根據《區議會條例》,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即屬喪失議員資格。
單仲偕於前年10月1日前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當日曾接受傳媒訪問及帶頭開始遊行,亦曾高呼示威口號。警方於去年4月18日拘捕單,而單於上周一(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單是現任葵青區議會主席、華麗選區議員。《區議會條例》列明,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刑期又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將喪失議員資格。若然區議員提出上訴,則會首先暫緩取消資格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