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外圍暴動 2示威者被判囚32個月

202106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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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示威者在拔萃女書院附近聚集。
前年11月的理大衝突期間,警方在加士居道天橋上設立防線,防止有人進出理大。期間一名建築工人因把黃色路障推向警方防線被捕,一名文員則隨人群逃下天橋時被截獲。2人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17日)在區院接受判刑。法官李俊文指出暴動罪行嚴重,兩名被告分別一個衝擊警方防線,一個管有可能有被使用風險的汽油彈類物品,兩人雖角色不同,但罪責分別不大。惟考慮到兩人尚算年輕,有正當職業,在案中亦非主導角色,只一時衝動犯事,最後將二人判囚32個月。
2名被告依次是施英濠(24歲、建築工人)及文自強(21歲、文員)。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近佐敦道一帶參與暴動。施原另被控在上址攜有2把刀和1個錘;文則另被控管有1個載有液體玻璃樽及2罐電油,但該2項控罪同獲准擱置於法庭檔案,未經准許不得繼續檢控。辯方早前求情指沒證據顯示2名被告屬主導角色,案情提及施攜帶的刀是施工用具,另外亦無證據顯示文曾使用過汽油彈。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在18日上午,有大批人聚集在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部分人手持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向加士居道天橋上的警方防線推進,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物品。施當時身穿黑衣、戴着防毒面具等,與其他示威者把一個施工用的黃色路障物推向警方防線。警方拘捕施後,從他背包中搜出2把刀及1把鐵錘。而同樣身穿黑衣、戴着防毒面具的文則隨人群跑下天橋,中途被警制服,並是當時警方唯一成功截獲的人士。文當時欲把1個懷疑汽油彈及2罐電油等棄置。有關過程被媒體片段拍下。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表示,在案發當天理大內雖發生連串暴力及非法行為,但本案發生在理大外一段距離,故只會考慮案發現場的情況,而事件屬突發性及為時約20分鐘,周圍道路早已被警方圍封,對交通構成的滋擾不多,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法官續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但考慮到兩人的個人背景,事後他們獲家人支持等,最後將二人判囚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