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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宗禁蒙面法案 2男女罪成下月判刑

    香港時間
    2021年06月30日(三)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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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名被告今被裁定罪名成立。
    禁蒙面法於2019年10月5日凌晨起實施,同日有市民上街示威,期間2名男女涉嫌戴着口罩身處示威現場而被告。他們其後被控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2罪,成為首宗因涉嫌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檢控的案件。2名男女不認罪,經審訊後,今(30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莫子聰認為,被告見到警方便逃跑,佐證了被告與堵路人士有共同目的,下令2人還押至7月21日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及背景報告。
    18歲男被告吳隆平,報稱是城市大學一年級學生;38歲女被告蔡玉雲,報稱無業。2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的啟田路一帶非法集結。另控他們在2019年10月5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耳掛式口罩。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接納他們所講為事實。而被告吳隆平在案發時,看見警車後隨即叫到「有狗啊,快啲走啊!」,如果吳與現場非法集結的人沒有共同目的,毋須害怕警方到場及逃跑。法庭認為,吳與現場堵路人士有共同目的,其角色則為哨兵,根據上訴庭就湯偉雄一案的判決,吳已屬參與非法集結的共犯。
    針對女被告蔡玉雲方面,裁判官指其證供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其中被告自辯時,供稱自己當時到街上購物,看見地上有一包索帶,便拾起及打算帶回家自用,又稱自己有哮喘,故戴口罩。裁判官認為,若地上無故放有一包未開封、共50條的索帶,蔡應該會想到現場有人打算使用,而蔡被捕時戴布質口罩,較外科口罩難呼吸,與哮喘一說有矛盾。法庭因此裁定蔡攜有索帶是有意圖協助堵路,她與現場堵路人士有共同目的,故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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