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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鰂魚涌公園槍殺案 控辯雙方今結案陳詞

    香港時間
    2021年07月13日(二)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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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辯雙方就詹心桀(左一)犯案時的精神狀態爭論。
    女子詹心桀疑因外祖母遺產分配問題槍擊4名親戚,造成兩死兩傷之案件,控辯雙方今天(13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堅稱被告在案發時可能承受一些負面情緒,但正如精神科醫生所講,並不至於嚴重到影響判斷力;辯方則指,如陪審員無法肯定被告當時心智能力有否受損,應判處誤殺。
    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大律師陳詞指,本案是一場有預謀、有計劃的襲擊。被告身懷手槍及50發子彈,在親戚拿起手袋、轉身離開時執行計劃,開了4槍打中4個姨舅,反映被告並非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如要為被告洗脫謀殺罪名,辯方必須證明被告在案發當日心智失常,惟辯方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已經否定被告患精神分裂、重度抑鬱症或受冰毒影響;與被告相處近2年的控方精神科醫生雷聲響也指出,被告在還押小欖的首10個月表現與常人無異,直至她開始要面對審訊壓力才要求服用藥物,雷醫生亦指被告不只一次模仿其他精神病人的行為。控方質疑被告的可信性、懷疑她只是「詐病」。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毋庸置疑,被告當日開槍射殺2名死者,但被告的精神狀態可能減低她需負上的刑責,蔡大律師建議陪審員考慮被告的家庭背景以及她當時的心理狀態,會否有嚴重精神問題令她心理扭曲。蔡大律師解釋,被告在還押期間不能上網了解更多關於自己的病情,故修讀犯罪心理學及變態心理學了解自己,亦是人之常情。蔡大律師又質疑雷醫生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的説法,他認為,如果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不需要每10天與醫生面談,醫生亦不需向被告開抗抑鬱藥及鎮靜劑。蔡大律師又指,被告在案發前行為已經變得古怪,例如為自己準備骨灰龕位、去餐廳入座前會左望右望等等,多名親戚作供時都表示覺得被告奇怪,但沒有人願意花時間精神去了解被告,反而長期忽略被告的需要,最終攘成今次悲劇。
    47歲女被告詹心桀(原名魏朝霞),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至27日,在鰂魚涌公園內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及其四舅父詹鎮基(62歲),及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72歲)及三姨詹小慧(60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兩人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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