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涉將軍澳衝突拒捕 審訊後獲判無罪

202108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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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警方於將軍澳驅散示威者。
去年2月9日,大批示威者在將軍澳聚集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去世3個月,並反對在坑口設立新冠肺炎「指定診所」。一名調酒師及一名21歲大學生,被指當日於現場與警方衝突,分別被控拒捕及企圖拒捕罪。他們否認控罪後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今天(24日)被裁判官莫子聰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2名作供警員的證供,均與現場拍攝到的片段不符,因此不接納他們的供詞。
本案2名被告分別為吳浩彰(23歲、調酒師)及劉梓軒(21歲、浸大學生)。吳被控一項拒捕罪,指他於2020年2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佛教志蓮小學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洪文軒。劉則被控一項企圖拒捕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點企圖故意阻撓同一名警員洪文軒。
裁判官今天判決指,控罪提到洪警員供稱當時吳在逃避追捕,當他從後追上吳時,吳突然「批肘」施襲。他嘗試制服吳時,劉就出現在他身後,拉起他的手臂阻礙他執法。另一名警員目賭後,即時上前將劉拘捕。不過辯方呈堂片段卻顯示,洪警員並非從後追上吳,而是從旁超越吳後出手將吳截停。其後洪警員身後僅出現過一名黑衣黑褲的人士,但該人並非劉。此外,從片段可看到2名被告的被捕位置有一段距離,被捕的時間亦相差9秒。由於2名警員的證供均與片段有所分歧,故不接納其證供。控方不能成功舉證,最後裁定2名被告的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