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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亦有示威者以雜物堵塞附近一帶馬路。
2019年10月,警方封鎖黃大仙一條行人天橋,只准警方或受許可市民使用,引來人群聚集於橋底以示不滿。期間一名15歲少年涉嫌夥同他人,以電筒照射橋上的警員,少年最終被拘捕。該少年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上月被裁定罪成,今(2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莫子聰指出,被告定罪後仍沒有悔意,而且有吸食大麻的問題,認為判入勞教中心是適合的判罰。被告隨後提出保釋等待上訴,並獲批准。
被告為麥姓男生,現時17歲。他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近沙田坳道的新光中心外,連同杜澤邦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指,感化官與被告會面後認為被告未能顯示悔意,故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懲教署報告卻顯示被告有悔意。辯方又指,被告過去曾吸食大麻,但只是出於惹官非的壓力及受唆擺,現在本案已告一段落,相信被告不會再吸食毒品,冀法庭能考慮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指出,社會服務令的關鍵是被告的悔意,由於報告反映被告沒有悔意,且有吸毒問題,適宜判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