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強吻男學生判無罪 法庭指事主證供不可靠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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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福榮罪名不成立。
一名男教師被指在住所和一間中學內,先後非禮和襲擊同一名14歲男學生,因而被控非禮和普通襲擊兩罪。被告否認控罪,今天(2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無罪。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出,事主作供不可靠,他聲稱在被告家中遭對方強吻,但是他在庭上證供卻與在警方錄取的口供不一致,在憶述「接吻情節」竟說出不同的版本。由於控方未能舉證成功,故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本案被告黃福榮(28歲)報稱教師,被控於2019年4月13日,在其位於沙田的住所內非禮男子X;另於同年10月某日,在何文田一間中學內襲擊X。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與X在學校的關係親密,當日X赴約到被告家中以慶祝自己生日,期間被告兩次強吻X,使X受驚。惟X在庭上作供時,說出與口供不同的情節,如X在口供指接吻是發生在客廳,但是他在庭上卻改口稱其中一次是發生在書房,是他在收拾背囊時遭被告強吻。惟辯方呈上被告家中的閉路電視,顯示X的背囊一直在客廳中,而且沒有拍到兩人在客廳接吻。
裁判官續指,X聲稱在強吻後受驚,但是閉路電視拍攝X離開被告家時,他表現輕鬆,更似是開心。況且X的證供提到自己在旅行時與祖母同房,他理應與家人關係親密,但卻在案發超過9個月始向兩名友人透露,故法庭認為X作供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