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間食肆被指保障個人資料程度不足 私隱署發出執行通知

2021102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新冠肺炎疫情驅不散,港府規定任何人進入食肆均要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其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食肆的日期及時間,並需要在31天內保留有關書面或電子紀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今年2月就有關規定實施起,接獲14宗投訴,指稱相關食肆沒有妥善處理顧客登記資料。調查後發現有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更有食肆沒有設置表格收集箱、沒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時刻蓋好,以及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被指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4(1)原則的規定。私隱專員已向所有涉事食肆發出執行通知。
私隱專員鍾麗玲對14宗投訴作出總結,並列出有關餐廳名字,其中包括金鐘太古廣場的Triple O’s、旺角朗晴坊的傷心酸辣粉、愉景灣愉景廣場的Zaks、銅鑼灣The L. Square的The Grill Room、荃灣曹公坊的巷仔冰室、大坑銅鑼灣道的Bond、屯門良景邨商場的嘉年華海鮮酒家、沙田置富第一城商場的American Seafood & Grill、油麻地彌敦道的台食館、北角錦屏街的青藏牛肉麵及上水新康街的明記腸粉;上述餐廳被指出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鍾指出,即使食肆加上卡紙等遮蓋登記表格或登記簿,但有心人亦可以輕易移開卡紙查看資料。
另外,葵芳葵義路的譚仔雲南米線則沒有設置表格收集箱,而位於太古城中心的翰騰閣則沒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時刻蓋好,以及1間位於大角咀大全街的牛極,公署指他們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
鍾麗玲指,有關食肆對登記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4(1)規定。上述14間食肆已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私隱專員已提醒他們須採取的步驟防止違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