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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秋季,正值大閘蟹當造季節,食物環境衞生署於本月9日起,展開一連串突擊行動,巡查各區大閘蟹銷售處所,打擊非法銷售大閘蟹情況。食環署接連發現有4間店舖,分別因出售的大閘蟹來源有可疑,以及未獲准許下售賣限制出售的大閘蟹,因而分別違反持牌條件及《食物業規例》。
截至昨日(10日),食環署人員共巡查了約60間零售店舖、食物業處所、公眾街市攤檔等大閘蟹銷售處所,並發現2間新鮮糧食店所出售的大閘蟹來源有可疑,食店持牌人亦未能提供相關衞生證明書以供檢查,因此違反相關持牌條件,涉事的大閘蟹亦已被封存。
另外,食環署於本周二(9日)傍晚亦於灣仔採取突擊行動,於堅拿道西一帶發現2間新鮮糧食店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大閘蟹,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署方隨即檢控有關負責人,而在該兩個處所檢獲約10公斤沒有有效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亦已銷毀。
食環署指,人員行動時會查核有關大閘蟹的來源文件及衞生證明書,確保有關處所出售的大閘蟹符合的規定,以及適宜供人食用。同時,根據法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任何人不可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介貝類水產動物。
署方續指,銷售大閘蟹的經營者(包括實體店或網上銷售)必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打擊未獲准許於網上售賣限制出售大閘蟹的情況,食環署今年9月及10月採取執法行動中,向違例人士提出2宗檢控。當中一宗個案已經完成審訊,有關人士因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及未能提供有關食物的獲取紀錄被裁定罪成,合共被判罰款3,000港元。

食環署巡查各區大閘蟹銷售處所。

食環署發現堅拿道西一帶,有兩間食店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大閘蟹。

食環署人員向處所負責人派發宣傳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