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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德安街掉磚設路障。
前年12月1日紅磡出現示威衝突,有人並衝入一些食肆店舖進行破壞。警方事後拘捕3名男女,指他們當日在該處參與暴動。3男女今(18日)於區院否認暴動罪受審,控方指他們與破壞食肆的人是一夥,又或是幫忙看風。
3名被告依次是報稱美容市場策劃員的女子何靖莎(23歲)、銀行男文員鍾梓軒(25歲)及兼職社工陳詩玲(25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和船景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另陳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管有一個可發射鐳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早前申請把案中一名警員證人匿名處理,獲法庭批准。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有一個獲授權的公眾遊行,其後變得混亂,各區均有人聚集堵路等。當晚有身穿黑衣的蒙面示威者在紅磡船景街及德安街一帶集結,有人破壞港鐵黃埔站A出口,又打開附近消防栓,造成水浸,及後有示威者衝入德康街的吉野家、元氣壽司及優品360破壞,警方於是展開驅散行動。
期間有警員看見鍾與一群黑衣示威者在附近徘徊,鍾戴上手套從地上拾起一塊磚塊,而他前面亦有人拾磚並擲向地面以弄成小塊。鍾又跑向德安街方向,後被截停,一塊磚塊從他手中跌落地上。當警員制服鍾時,有示威者走近並有人以欲搶走鍾,警員需向後拖走鍾,其他警員後到來支援。另有警員聽見2名女被告大叫「警察!快走!」,及後便截停2被告。3人被捕後,警員從他們身上搜出口罩、手套等裝備,並在陳的背包中搜出一支鐳射筆、生理鹽水及繃帶等。控方指從3被告的衣着、裝備、言行及拘捕位置,顯示他們並非單純身處現場,而是參與暴動的一分子。
案件編號:DCCC 171、17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