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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业主屡不遵从僭建清拆令 被判罚款共约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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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9日(一) 11:43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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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向违规僭建的业主提出检控。
    违规僭建不时发生,有4名业主因无履行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最近分别于屯门裁判法院及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各罚款5万至约8万港元不等。
    第1宗个案涉及屯门青杨街一个工业大厦单位外墙的违例搭建物及金属檐篷;第2宗个案涉及3个位于西贡蚝涌的违例搭建物;第3宗个案涉及屯门大榄瑜翠街一间独立屋的僭建物,包括一个约76平方米的僭建地库,以及于单位外墙及毗邻花园的斜坡上4个共约34平方米的僭建物;第4宗个案涉及屯门乐翠街一个住宅单位一个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第1宗个案的业主曾遭屋宇署先后2次提出检控,并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共约4万港元。由于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3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10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罚款64,900港元。
    第2宗个案的业主同样曾遭屋宇署先后两次提出检控,并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共约10万港元,惟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故遭第3次检控,并于本月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罚款77,550港元。
    第3及第4宗个案的业主早前曾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分别被罚款逾3万及4万港元。由于该2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再次被检控。2人于本月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分别被罚款67,100及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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