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9月沙田暴動 3男女罪成候判

202112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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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沙田有示威者踐踏五星旗。
前年9月沙田發生暴動,3名男女被指有份參與其中而被控。3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今(23日)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謝沈智慧指,3人無視警方警告,與他人一起跟警方對峙,顯示人多勢眾的實力,意圖昭然若揭。她又多番批評辯方律師強詞奪理,不但經常呈上無約束力的區院案例,陳詞更採納與終審法院相違背的法律原則。法庭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1日再作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3名被告依次為24歲女售貨市場主任陳樂怡、23歲男工程師周錦威及43歲男地產經紀黃溢霖。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參與暴動。周另被控管有鐵錘、鉗和螺絲刀,並阻撓一名高級督察執行職務。黃自辯時指,當日只是見到有人疑似被小巴站站牌壓倒,才協助「逗一逗」,強調自己不認同社運。陳周2人則主要爭議,他們並非當日新聞片段拍到的男女。
法官裁決時指,黃一方面聲稱見到有人疑被站牌所傷,一方面又承認從沒上前慰問傷者,指其說法自相矛盾、有違常理。針對陳周2人的認人問題,法官就指無論身形、髮型、衣着,抑或隨身物品的樣式,片段中的男女均與他們脗合,裁定片中人正是他們。
法官稱,當日逾百名示威者在現場用不同物品堵路,有人用點火器燃點路障。法官裁定,示威者縱火的一刻,暴動便發生。考慮到陳與周當時站在示威群眾最前線,黃亦有參與其中,裁定3人暴動罪成。此外,法官信納警員證供,裁定周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罪罪成。但因控方沒有證據顯示他有意用鐵錘等物品傷人,裁定針對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2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