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汽油焚燒九龍塘站閘機 3男囚50至54個月 須分別賠償近1萬元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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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閘機火光熊熊。(互聯網)
前年10月有人以汽油焚燒港鐵九龍塘站閘機,警方調查後拘捕4名男子,其中2名男子承認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餘下2人否認控罪經受審後,其中1人今(28日)於區院被裁定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2人分別被判囚50至54個月,並須分別賠償9,368港元維修費。法官李慶年指本案涉及向港鐵設施縱火,對站內工作者及乘客產生生命威脅,判刑須具阻嚇性。
4名被告依次為28歲送貨員曾裕生、32歲公司合顆人黃漢偉、33歲技術員鄭偉森、40歲從事地盤工作的王錦發,4人共面對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4人於2019年10月12日在香港,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毀他人財產,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會否受到危害。曾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曾、黃2人認罪,而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鄭則脫罪。控方指曾當日於閘機前放下兩瓶汽油,隨後由黃負責點燃後離去,而王則運送作案需要的材料。
辯方求情指曾本性善良,犯案因受當時社會負面氛圍影響,事後已後悔,其親友亦替他撰寫求情信,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辛勤工作,卻讓仇恨情緒累積而干犯本案。而3名被告亦願意賠償。
法官判刑時指3名被告夥同行事,且有預謀犯案,縱火地點則是港鐵最繁忙的港鐵站之一,乃東鐵線與其他線路的交匯處。而火種燃約數十秒,除了直接產生人身傷害風險,也會帶來恐慌,並會對市民造成不便,認為本案嚴重程度屬於中度。經考慮後,將曾判囚52個月、黃判囚50個月,王則被判囚54個月,並下令各人須支付賠償。
案件編號:DCCC 5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