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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集團入稟高院追款。
卓悅集團的創立人葉俊亨,與其妻子、胞弟和2間相關公司,昨日(29日)被經營卓悅化妝品的公司入稟高院,指3人利用其操控的公司,使卓悅化妝品於5年間以高價租用位於深圳沙頭角區的舖位,令其造成損失。該公司現要法庭頒令葉俊亨等3人及其公司,償還其多付的租金逾4,124萬港元及作出賠償等。
原告BONJOUR GROUP LIMITED是卓悅化妝品批發有限公司(下稱卓悅化妝品)的唯一實益股東,被告分別是葉俊亨、其妻鍾佩雲、葉的胞弟葉國利及3人間接操控的兩間公司,分別為雅明有限公司(下稱雅明)及名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名峰),而首3名被告於2014年至去年均是卓悅化妝品的董事。
入稟狀指,卓悅品自2014年起與雅明簽定3年租約以月租83萬多人民幣租用深圳沙頭角區中英街廣場一樓的舖位,至2016年則加至月租92萬多人民幣。原告指由14年至17年7月底卓悅化妝品共向雅明支付了3,488萬多港元的租金;至2017年卓悅化妝品則改與名峰簽訂4年附加租約,並以92萬多人民幣續租該些舖位,直至2019年11月,卓悅化妝品共向名峰支付2,094萬多港元租金。
不過卓悅化妝品的代表於今年8月至9月,到涉案商場探訪時得知原來首3名被告先以月租20萬至30萬人民幣向該些舖位的業主租用舖位,再先後以雅明及名峰的名義把舖位以高價租予卓悅化妝品使用。原告指首3名被告當時作卓悅化妝品的股東,卻沒有履行董事責任維護公司利益並令公司蒙受損失且賺取租金差價。經原告計算,由2014年8月至2019年11月,卓悅化妝品共多付了4,124多萬港元的租金,因此入稟高院要被告交還多出的租金及要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19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