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瀕危物種 本地象牙貿易今起全面禁止 「古董象牙」除外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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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象牙貿易於今日起會被全面禁止。
近年市民有關保護動物的意識興起,而象牙貿易對瀕危物種的危害亦開始受關注。政府由今日(31日)起全面實施《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以禁止進口、再出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象牙。除「古董象牙」以外,本地象牙貿易會被全面禁止。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政府一直致力保護瀕危物種,包括大象。而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有的列明物種,在本港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所規管,故所有象牙管有許可證的有效期已於今年12月30日或之前屆滿,除「古董象牙」外,本地象牙貿易會由即日起全面禁止。
根據上述條例,「古董象牙」的意思為在1925年7月1日之前,被移離野外;天然狀態經大幅改動,用來製成珠寶、飾物、藝術品、實用品或樂器;由某人在上述改動後獲得,而在獲得時,已處於上述經改動的狀態,毋須作進一步的雕刻、製作或加工以達致其目的;以及不包括象狩獵品的象牙。
至於有貿易商如管有「古董象牙」作商業用途,須證明有關象牙符合上述「古董象牙」的定義,而可用作證明為「古董象牙」的證明,需要由合資格的鑑定評估或由獲認可的化驗所或設施進行科學測齡。
漁護署指出,任何人士如非按照上述條例的規定進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港元、監禁10年及充公有關物品。此外,漁護署、海關和相關政府部門亦會繼續打擊象牙走私及非法貿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