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2016年立會搶文件案復審 發展局前副局長作供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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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逾5年後,梁國雄今再就搶文件案受審。
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馬紹祥作供時,被辯方指出當日多名議員因為「橫洲公屋發展事件」而抗議政府,向官員表達不滿,形容他為此事報警猶如「惡人先告狀」。對此馬紹祥表示不認同。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本案早於2018年初審,當時裁判官嚴舜儀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理由,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其後律政司與梁就此決定反覆上訴,至去年9月終審法院作出定論,駁回梁國雄的上訴,裁定議員就藐視立法會罪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法庭並非不能對該控罪行使司法管轄權。案件發還重審,交回現已晉升成為主任裁判官的嚴官審理。
馬紹祥今作供表示,案發時他為發展局副局長,現已辭去公職,在一間上市公司擔任行政總裁。當日立法會會議期間,被告梁國雄走到他面前,一手拿去他的文件夾,再交給另一名議員朱凱廸翻看,最終被告被保安帶離會議室。證人自言當時有點害怕,並認為被告妨礙議會運作,故翌日向警方報案。辯方盤問時,指出當日有議員認為證人明知某些文件很重要,卻不帶上會議,故向他表示不滿。證人一開始回應不作評論,待辯方及裁判官追問,他才形容議員行為是「負面影響」。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下午作供,她為涉案會議的主席。她表示當時她命令被告及朱凱廸將文件交還官員,惟2人沒有聽從,故她要求被告離開會議室。由於被告依然不服命令,她才指示保安驅逐被告。另外辯方表示,留意到麥的助手上午曾入庭旁聽,於是質問麥有關做法是否不妥。麥表示,她關心自己能否出席今日的立法會會議,故其助手入庭觀察法庭流程。她強調她並無與助手討論上一位證人的證供。案件明日(20日)續審。
案件編號:ESS 169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