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刀具照圖恐嚇 前區議員何惠彬囚5周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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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惠彬今被判監5星期。
已辭職的前元朗區區議員何惠彬,在2020年3月於其個人facebook頁面發文,稱收到街坊投訴有人在天水圍天耀邨內聚賭,計劃到場「掃場」,並附上一張刀具照片。經審訊後,他於上月被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成,今日(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5星期。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身為時任區議員,企圖以恐嚇方式處理街坊聚賭問題,行為針對市民及有計劃,加上被告堅持自己沒有恐嚇他人意圖,欠缺悔意,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32歲被告何惠彬,被告早前定罪成後獲准保釋,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今表明傾向判監,並指被告向感化官堅持自己沒有犯案意圖。辯方則指,雖然被告有此說法,但經過本案後,被告知道自己的用字會令他人感到蘊含暴力,被告為自己一時衝動而道歉,希望可以透過社會服務令補償。辯方又引述報告指,被告背景良好及不知道行為會招致嚴重後果,感化官建議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提到被告案發時為一名區議員,被告有責任服務公眾,卻企圖以恐嚇方式處理街坊聚賭問題,被告行為針對市民,而且貼文中有「棍棒刀鋸我都有」等字句,施官認為被告有計劃犯案,被告在其區議員專頁發布貼文及表明會獨自「掃賭檔」,亦顯示被告對其行為感到自豪。施官指,被告以處理聚賭為由作出恐嚇行為,案情嚴重,而且被告向感化官堅持無恐嚇他人意圖,欠缺悔意,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施官以即時監禁6星期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為公眾服務多年,亦是初犯,故最終判監5星期。
控罪指,何惠彬於2020年3月21日,在香港企圖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案情指,何於案發當日在社交媒體面書上發布公開貼文,內容指他將會在3月23日到天耀邨耀逸樓地下休憩處掃賭檔,貼文提到用具時,又指「未諗好帶乜,棍棒刀鋸我都有」。
案件編號:TMCC137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