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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4月12日重開。
司法機構宣布,因應最新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現時法庭程序一般延期的安排將於4月11日結束。司法機構會在「一般延期」期間的最後一個星期,即4月4日至11日增加處理法庭事務,然後由4月12日開始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法庭事務。此外,司法機構由4月30日起,將根據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證」要求,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
就法庭程序,由4月12日起,除非法庭另有指示,所有聆訊(包括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一般將恢復進行。為調減法庭運作的整體處理量,部分法庭聆訊將在合適情況下編排至較長的分隔時段進行。
司法機構將繼續調整法庭內公眾席和法庭大堂的座位數目,以增加社交距離和限制人流,並會在有需要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繼續在法庭延伸部分安排轉播法庭聆訊。
法庭會繼續在適當情況下更廣泛使用遙距聆訊及或以書面形式處理民事法律程序及其他合適案件。至於個別案件,法庭會給予指示。
至於登記處及會計部由4月12日起分階段循序漸進地重開。其中高等法院、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及死因裁判法庭4月12日重開;終審法院及勞資審裁處4月13日重開;區域法院4月14日重開;家事法庭4月20日重開;審裁處4月21日重開。
各登記處及會計部將縮短辦公時間,即周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5時(公眾假期除外),直至另行通知。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及區域法院登記處的部分法庭事務將有特別安排。。
由於預計登記處在重開首數天會有大量事務需要處理,為管制人流以及減少人群聚集,部分登記處及會計部會在必要時實施排隊及派籌安排。至於向法庭使用者及公眾人士提供支援服務的各個辦事處亦會分階段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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