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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不少市民吸食電子煙。
香港海關昨日(12日)拘捕一間零售商的公司代表和一間入口商的董事,他們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電子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早前根據資料,於一間零售商試購一款懷疑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電子煙,產品聲稱含有輔酶Q10成分。關員其後把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結果顯示有關產品並不含有輔酶Q10成分,與產品的聲稱不符,遂於昨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零售商的一名38歲男公司代表,以及涉案入口商的一名35歲男董事。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上,或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