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中大遊行串謀煽動 2非中大生被控5.4再訊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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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沈嘉瀚(深色衣服者)獲准保釋。(李志湧攝)
警方國安處上月初落案起訴2名青年,指他們涉嫌於2020年11月19日在中文大學校園內遊行,並高舉港獨旗幟及叫口號。2人被控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今天(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4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屆時再將案轉介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其中1名無業被告因牽涉其他案件被還押;另一男學生則准以合共6萬港元保釋,但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媒體應用程式,並要辭任香港職業訓練局學生會幹事的職務。
2名被告依次為唐綽謙(19歲、無業)及沈嘉瀚(17歲、職訓局學生),他們被控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與其他人一同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庭上透露2名被告均不是中大學生。案發日之前,中大宣布不會舉行畢業典禮,有人不滿遂發起校園遊行,期間有人拉起「港獨」橫額及高叫口號。據了解,2被告涉嫌有份參與該遊行,並曾經站在隊伍的前排位置。
唐今天沒有保釋申請,他因涉及另外2宗案件繼續還押。沈則獲裁判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交出3萬港元現金、其母親亦要交出3萬港元現金為他作擔保,另外,他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遵守每晚10時30分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另外,他不可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或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言論,不可參與任何組織的任何職位,以及不可管有並須立即刪除所有電子裝置(包括電腦及電話)內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
案件編號:WKCC 98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