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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情下運毒來港判無罪 律政司不服判決求上訴庭釐清原則

    香港時間
    2022年06月14日(二) 13:3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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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上訴庭法官決定,將本案押後至7月續審。
    3宗分別在2019年及2020年審理的販毒案,高院原訟庭法官均認為不能僅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指示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在其中1案中,有陪團員直接向法官問及原因。律政司認為在3案中,原審法官或有出錯,遂要求上訴庭釐清有關法律爭議,包括若控方沒有直接證供起訴,法官應採納甚麼步驟,去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上訴庭今天(14日)開庭處理,法官關注到相關情況會否破壞本港法治,或影響公眾對法治的信心,要求律政司及協助法庭的「法庭之友」大律師進一步陳詞,並押後至7月26日再開庭,預留2天處理。
    3宗案件中,2宗的主審法官是金貝理,1宗是法官麥偉德。3案共4名被告分別來自洪都拉斯、印尼及美國,他們在原審時均沒有聘請律師代表,但有「法庭之友」協助法庭。4人在被判無罪後已經離港,他們均攜帶毒品來港,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截獲,因而遭落案起訴販毒罪。控方在各案中,均沒有直接證據,指被告對行李內的毒品知情,而是依賴環境證供舉證。2名法官分別在審訊尾聲,包括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認為證據不足,裁定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並指示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
    上訴庭法官今在庭上透露,其中一宗案件牽涉2名印尼被告,當陪審團獲法官金貝理指示陪審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後,有陪審員即問及背後的原因,以及被告會否再次被起訴,明言不希望看到有人帶氯胺酮到港而獲判無罪,形容情況並不尋常。有陪審員續說,這是公開的審訊,若他們向傳媒談案中證據,應該沒有問題,又認為傳媒或會有興趣報道。上訴庭法官直言,為官多年從未聽聞過陪審員和法官會有如此對話,又提出數個問題,要求律政司及法庭之友回應,包括遇上類似情況時,主審法官及律政司應如何處理。
    案件編號:CASJ 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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