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戶涉虛假陳述 今判監14天獲緩刑

202207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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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租戶涉虛假陳述,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房屋署今日(4日)表示,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就1宗涉及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個案開庭審理,該名被告被判處緩刑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2,000港元。
該名公屋租戶在2021年3月的審核會面時申報他並無擁有物業,但經調查發現,其擁有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個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該名公屋居民涉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並於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單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報告後,法庭今日判處被告被告監禁及罰款。
根據《房屋條例》,即在申請公屋租契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