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染疫後連續5天外出 男子認違防疫例囚1年

202207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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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在明知自己確診下,仍外出光顧食肆。
今年2月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炸毀社區檢測中心、攻擊中心人員、及鼓吹確診市民四處播毒等。警方在3月8日拘捕3名懷疑涉案人士,其中1名男子於今年2月底至3月初期間,明知自己確診,仍連續5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外出並光顧食肆,更在網上公布行蹤,因而被控違反防疫規例。他早前承認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本案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恰當做法,最終判被告監禁12個月。
裁判官判刑指,28歲被告林顯揚在得悉快測結果陽性後,仍然刻意外出。被告曾解釋是擔心自己不能上班,這不能接受為理由。等候核酸檢測結果須要1至2天,其他市民亦如此,被告等1至2天便說感到不安。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卑劣,因為被告是刻意到該餐廳,並在網上發布,令他人感到擔心和恐慌。被告行為使他人擔心自己會否已被感染,他人的擔心不只在一時三刻,而是長時間。裁判官指今時今日在疫情下,被告的行為不但沒有盡公民責任,而是火上加油。官又指考慮到在網上發布言論,影響廣泛。被告認罪和同意案情是最大的求情和減刑理由,即時判監是恰當的,每項控罪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每項控罪判監3個月。裁判官將部分同期執行,將總刑期定於15個月。另外因被告在被查時合作,以及背景良好,可再減刑3個月,因此最終刑期為12個月。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振宇在判刑後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判刑反映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性質十分嚴重。他指防疫需要每位市民努力,如發現有人違法必定會嚴肅跟進,絕不姑息。警方亦呼籲大家顧己及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案件編號:KCCC 6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