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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童學校外遭淋潑液體 3男子普通襲擊罪成

    香港時間
    2022年08月04日(四)
    14:05更新12:57建立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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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小學女生前年10月在學校門外遭人淋潑橙色液體,警方事後拘捕3名懷疑涉案男子,控告他們普通襲擊、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3名男子早前在區院受審,法官今天(4日)裁定他們1項普通襲擊罪成。法官指案件涉及3人行事,且受害女童年幼,監禁為合適刑罰,故將3人收押至8月17日待辯方求情。
    3名被告依次為28歲倉務員李培耀、33歲無業男子張富傑及47歲無業男子陳效智,其中張富傑沒有法律代表,自行處理案件。3人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22日,在沙田大圍一間小學外襲擊女童X。李培耀另被1項有蓄意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1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0年9月30日,在火炭一村屋外,為使X的外祖父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襲;及於同日同地襲擊X的母親。李面對的2項控罪則因證人認人證供質素問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決時指對於女童受襲一事,控辯雙方並無爭議,案中最大爭議在於犯案者的身份。法官指負責翻看逾400段片段及進行比對的警員,曾花逾百小時反覆觀看片段中涉案人士,警員亦曾接觸及觀察被告,而警員亦非只依靠外貌進行比對,亦比對了涉案人士的衣着、步姿、髮型、外形,及涉案人士分別曾在被告報稱居住的大廈出現等,且法官在審訊中亦有機會觀各被告的外貌特徵,在考慮後接納警員的辨認證供屬誠實可靠,片段中涉案的3名男子便是3名被告。法官又指從3名被告於事發前後的舉動可見,3人是互相認識,並由張下手,李及陳則知悉事件,有共識及默契地分擔不同角色,裁定3人罪成。至於李獨自面對的2項控罪,則因證人未能肯定辨認出犯案者,故裁定該2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 DCCC 371/2021
    李培耀
    張富傑
    陳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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