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 工程師認罪加監125天

2022081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岑子軒(右)3天內第2次接受判刑,結果2案合共判囚逾9個月。
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警方拘捕多人。其中4男2女事後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罪。其中2人認罪,任職工程師的男被告因攜有雷射筆,今天(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40天,由於他早前牽涉另一宗社運案件,前日(10日)被判囚5個月,裁判官施祖堯酌情批准部分刑罰同期執行,只須加監125天。
本案今天原定有2名被告,30歲送貨員黃家偉及25歲工程師岑子軒接受判刑。不過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的黃因臨時須接受隔離無法上庭,暫定押後至8月19日再判。岑則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攜有雷射筆。案情指,當日晚上10時許,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集結,期間有人向警署掟汽油彈,有人在馬路點火,亦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及叫囂。警員隨後採取拘捕行動,在岑身上搜獲雷射筆及急救用品等。
岑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及早認罪,顯示他有悔意。其母呈上的求情信指出被告被捕後被人處世變得成熟,也是家中經濟支柱。被告現時已明白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家人,亦會令女朋友擔心,冀法庭考慮被告有家人支持,盡量輕判。裁判官指,被告是在荃灣案件被捕、獲警署保釋時再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但被告認罪可獲刑期扣減,還要考慮被告現正就另案服刑,決定以180天監禁為本案量刑起點,計算減刑因素判監140天,部分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實際加監125天。
案件編號:WKCC 18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