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檢討修訂職安健條例 昐提升工業意外罰則達阻嚇作用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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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討論修訂《職安健條例》建議。(袁志豪攝)
立法會今日(9日)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討論修訂《職安健條例》建議,包括提升導致極嚴重工業意外的最高罰金至1,000萬港元。勞工處副處長梁永恩表示,眼見過去多次發生意外中涉嚴重罪行,包括導致多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按數據顯示,過去10年便有7宗類似個案均涉及大機構,當中持責人多涉高罪責,加上現有法例已逾20年未檢討,望特此重新檢討,日後若出現同類事故時可有相應的懲罰水平,達阻嚇作用。有選委界議員不滿意修訂金額,斥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猶如「在業界傷口灑鹽」;有勞工界議員則反指「若條例未能通過,就真的在死者、死者家屬的傷口上灑鹽」,強調有關條例不能再拖,促盡快通過落實。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於會上表明不滿意修訂罰款金額,認為要講求平衡,「本港若建設安全文化更勝於意外後的罰則」,又質疑當局為何不考慮參照2019年的初步建議,將金額調低至600萬港元。他又指,雖當局稱是參與其他先進國家或地區罰則,惟未有考慮其他地區亦有較完善的配套措施,譬如英國早於2007及2015年引進建築設計及管理規例(CDM),多年來能減低因工死亡數字,故認為不能單靠提高罰則以提高阻嚇作用。相反,應由當局全面推廣「香港建造業主要持份者安全角色及責任建議」,讓各持份者,包括發展商、總承包商、設計者、業主及一般工人均了解安全是每人責任。議員邵家輝又質問勞工處,房屋協會作為地盤業主又應否負上刑責。
梁永恩回覆稱,勞工處正積極參與建造業議會所成立的小組,探討把建築設計管理概念放於施工上,令工程前期的工作變好,減低或消除意外出事風險,未來將繼續討論能否在本港適用,惟強調眼見現有罰則停滯不前,20年未檢討,而大部分涉死傷的意外中,若持責者可做多步更可避免,擔心繼續沒有相對刑罰,大眾或誤以為後果不嚴重,以身試法,職安健情況亦不會改善。
議員郭偉強於會上狠批處方為何20年才檢討一次,要求清楚列明下次檢討時間,包括會否兩年一檢。提高罰則方面,他表示如是明知故犯,或刻意未有做足職業安全措施,已反映了該承辦的公司謍運差,對會上有人為此護航而大感無奈,同時強調最新修訂不是定額罰款,除非刻意未有做足職安健安全,否則「要中仲難個中六合彩」,促條例盡快獲得通過 ,不能再拖。議員周小松亦認為,數據顯示過去重犯者高達3成,斥猶如「家常便飯」,現有條例未具阻嚇力,又指現時被定罪的罰額平均只有1萬港元,建議當局應納入法例,當法庭量刑時,必須考慮被定罪者過往的同類案件定罪記錄供參考,以作出較高刑罰,收到阻嚇作用。梁永恩稱,已承諾在修訂法例實施後的兩年會檢討有關條例,包括職安健數字有否變化、持責者意識有否提高等,以視乎有否進一步需要增強職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