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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六旬漢涉於2020年送任職侍應的40歲女友人回家後,趁對方身體不適而強姦對方,早前陪審團裁定他強姦罪成,今(1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表示,接納被告無預謀或周詳計劃,而是利用女事主身體不適時趁機強姦,且無使用避孕套,加上被告在女事主家中犯案,令事主對家失去安全感,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年半。
被告為61歲江偉民。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一時未能控制自己而犯案,承認無用避孕套兼在女事主X的家中犯案,屬加刑因素,但認為當中不涉及暴力,或以非法手段進入X的住所。被告兒子則形容被告是好爸爸,不相信會犯下此案;被告妻子則原諒被告,有到庭給予支持,但仍正跟被告離婚。
黃佩琪特委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曾有兩次傷人案底。而在此案中,被告於案發當日趁X不適而送其回家,也不顧X意願進行性交及體內射精。法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稱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度活在混亂及恐懼中,而因審訊出庭亦勾起強姦事件的回憶,判處被告入獄5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