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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報》前職員涉索賄 3被告准保禁離港6.1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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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5月11日(四) 16:4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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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中次被告李國維(右)。
    《香港商報》廣告部1名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4名下屬索取及收受共約12萬港元非法佣金。4人被指在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後,要向這名前助理總經理支付款項。其中2名下屬亦因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付款亦被起訴。案件今日(11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1日再訊,屆時被告須到區域法院應訊,3人准以5,000港元至7萬港元現金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名被告依次是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3人共被控8項罪名,首2名被告同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指2人於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涉嫌串謀向另外2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作為首被告協助該2人取得其中2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2名銷售代表就有關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30%。
    次被告及第3被告另被控1項及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2人於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分別向首被告提供4筆共約8.3萬港元及1筆5,000港元的賄款,使首被告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
    案件編號:ESCC 7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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