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民安涉煽動及欺詐今認罪 押8.11判刑期間須繼續還押

2023年07月25日 15:3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阮民安(右)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共兩罪。
藝人阮民安涉嫌在社交網站發文咒罵法官及嘲笑警員的死傷事件,且涉與前妻胞弟以眾籌為名,謊稱替干犯暴動罪人士籌款,卻將部分款項作私用,涉款約71.8萬港元。阮今(2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共兩罪。法官練錦鴻在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至8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已婚的被告阮民安(43歲),於2006年曾有1項醉駕的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並無透過第三方使用其社交媒體,相關煽動貼文已刪除。辯方又指被告過往熱心公益,且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一封被告外母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一直是「取諸社會,用諸社會」,法官則批評被告是用諸他自己。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多次在其Facebook及Instagram 帳戶發布具煽動性陳述的貼文,包括指高級督察林婉儀的死訊是「值得慶祝的好消息」;稱有退休警員在交通意外中身亡是報應煽動他人為總裁判官蘇惠德因心臟病入院而慶祝;散播對行政長官的無理憎恨及宣揚港獨訊息等。
另外,被告又於2021年3月至去年2月在社交媒體發貼文,發起為不同目的而設的募捐計劃,包括售賣被控暴動罪及須受審的「A小妹妹」製造之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但A其實是被告和其妻所虛構,並將第三方供應商的曲奇訛稱為A製造。被告聲稱售賣曲奇,誘使他人捐款至其小舅黃天昊名下的恒生銀行帳戶。黃的帳戶最終錄得3,907筆存款,總額逾200萬港元,當中約165萬港元轉入被告戶口,被告把當中約101萬港元轉帳至賽馬會帳戶作賭博。黃的賬戶中約71.8萬港元的存款與「A小妹妹」計劃有關。被告去年2月15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4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