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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囚與胞妹認1萬元賄懲教助理 助攜違禁品入荔枝角收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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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8月02日(三)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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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級懲教助理涉收賄款,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男囚犯及其胞妹,他們向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行賄逾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該囚犯。囚犯及其胞妹今日(8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胞妹續准保釋,囚犯續還押。同案男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則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9月13日再應訊。
    涉案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是35歲被告金永勤,他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獲准暫毋須答辯。案中荔枝角收押所囚犯是35歲被告吳天文,其胞妹是31歲被告吳樂澝。2人今同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案發時吳天文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條例及規則列明,禁止懲教署人員傳遞未經授權物品予囚犯,並禁止懲教署人員無適當權限與囚犯或其親友通訊。
    案情透露,吳天文及吳樂澝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向一名駐守該收押所的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提供三筆賄款共10,100港元,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吳天文。廉署調查發現,吳樂澝與該二級懲教助理在無適當權限下多次通訊及會面。吳樂澝並將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交予該二級懲教助理。吳天文及吳樂澝承認向該二級懲教助理提供過萬元賄款,作為對方將上述物品攜帶入收押所交予吳天文的報酬。調查顯示,有關物品為未經授權物品,亦非獲懲教署批准的探訪人士認可交來物品或囚犯可購買到的小賣物品。
    案件編號:WKCC234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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