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要求釋法司法覆核申請 黎智英須按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2023年08月03日 11: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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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他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院均失敗。在港府提請釋法後,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黎之後先後兩次入稟高院,其中一次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是越權,另一次則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影響。高院早前一併處理並駁回該兩宗申請。高院今(3日)就該兩個申請頒發判詞,下令黎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且以彌償基準計算。判詞指黎的申請根本毫無勝算但他仍堅持繼續,故須支付訟費。
這兩宗入稟均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審理。其中原訴傳票的被告律政司司長,而有關司法覆核的擬答辯人分別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潘官早前已頒發判詞指國安委沒有越權,本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監督國安委的工作,故駁回黎的兩個申請,是次則處理頒費問題。
判詞指,黎的其中一個申請屬司法覆核申請,並將國安委列為擬答辯人。法官認為律政司為國安委成員之一,確有需要就訴訟協助法庭,其角色亦等同正式的答辯人。法官又指該兩個申請黎智英明顯毫無勝算,而且《港區國安法》條文已清晰指明涉及國安委的決定不容司法覆核挑戰,故黎於一開始便不應該作申請及堅持繼續。黎稱提出因最初不清楚國安委就Tim Owen申請工作簽證的決定才會提出,但其後黎知道該決定後仍繼續其申請,故法庭認為黎須支付訟費,並以彌償基準計算。
案件編號:HCAL 566/2023、HCMP 25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