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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建築署前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隱瞞他擁有所租用的物業,騙取政府自行租屋津貼共逾94萬港元。被告不認罪受審,今日(3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2月6日)求情,並批准被告保釋。
65歲被告鄭偉雄,於1989年4月加入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其後借調到建築署任職屋宇裝備工程師,並晉升為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是政府自行租屋津貼計劃的合資格申請人。不過,《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公務員不得就其本人或親屬享有經濟權益的住所申領租屋津貼。
案情透露,被告於1989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間,先後向政府提交三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就租用柴灣一個物業申請津貼,並在申請表上報稱在該物業中沒有經濟權益。廉署於2019年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一直是該物業的實際擁有人。被告為了隱瞞他享有該物業的經濟權益,安排了一名同事及一名親屬透過一間公司持有該物業。
案件編號:DCCC 9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