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傭跳工 勞工處將頒布經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2024年02月28日 13: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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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會在今年第二季頒布經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本港外傭供不應求,部分傭工更涉嫌中途違約跳工,早前疫情下本港爆發嚴重「跳工潮」。針對外傭「跳工」問題,勞工處去年亦重新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並提出多項初步建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28日)書面回應議員江玉歡有關提問時指,勞工處於去年上半年完成修訂有關《實務守則》初步建議的諮詢工作後,已分析及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正參考各持份者提出的建議。勞工處會在今年第二季頒布經修訂的《實務守則》。
孫玉菡指政府非常關注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僱傭合約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情況。除勞工處嚴厲打擊職業介紹所的不良經營行為外,入境處亦嚴格審查經常轉換僱主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去年因涉嫌「跳工」而被入境處拒絕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共有502宗,較2021年疫情期間的2,833宗大幅減少約8成,外傭「跳工」的情況已顯著改善。
他又指《實務守則》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僱主及外傭講解他們在「標準僱傭合約」和《僱傭條例》等相關法例下的責任和權益。職業介紹所須要求僱主和外傭以書面確認職業介紹所已向他們解釋有關事宜,以及保存有關書面確認供勞工處查閱。經修訂的《實務守則》將要求職業介紹所進一步向外傭講解轉換僱主的規定,以及保存由外傭簽署的書面確認。而經修訂的《實務守則》將要求職業介紹所在與僱主訂立的書面服務協議內,訂明如果外傭提早終止僱傭合約,職業介紹所會否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進一步保障僱主作為消費者的權益。《實務守則》所載的服務協議樣本亦會加入新的部分,要求職業介紹所說明有關安排。
外傭離港安排方面,按政府現行的政策,外傭須於僱傭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內或完成僱傭合約後(以較早的日期為準)離開香港。「標準僱傭合約」訂明,僱主須負責外傭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確保外傭在合約期滿或提早終止時,可以順利返回原居地,避免因缺乏旅費而滯留香港。
經修訂的《實務守則》將進一步要求職業介紹所不得採用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其提早終止僱傭合約。如職業介紹所違反有關規定,勞工處可作出處分。如上文所述及根據勞工處的執法經驗,針對職業介紹所及外傭實施相關措施,可有效打擊外傭「跳工」的不當行為。政府已與主要外傭來源國家的駐港領事機構設立跨部門常設聯繫機制,討論共同關注的外傭事宜,並交換有關不良職業介紹所的資訊,確保僱主及外傭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而去年的施政報告宣布開放越南人才來港就業的政策,以及老撾及尼泊爾人才來港就業、受訓和就讀的政策,主要目的是配合政府的整體吸引人才策略,並不包括輸入外傭的入境安排。政府會不時作出評估,基於包括維持有效入境管制及保安等方面的考慮,確保輸入外傭的政策切合本港的實際需要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