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取1.33萬賄款 前警員出庭指證貸款公司董事押4.23裁決

2024年03月26日 16: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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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破產的時任男警涉嫌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港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男警另涉嫌未經許可向同袍索取貸款約一萬元。廉署控告他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男警早前認罪;涉案公司董事則不認罪,案件今(26日)在沙田法院開審。男警出庭指證董事。法庭裁押後至4月23日裁決,另定4月26日,處理涉案男警的判刑。
涉案男警是29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他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兩項控罪於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發生。同案另一名37歲被告彭閏謙,則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他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彭閏謙不認罪,今日受審。
蘇靖峰以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他指2019年因賭錢和信用卡透支欠債約60萬港元,同年他透過推銷電話認識被告。他知道不得披露執法部門調查進展,但因財政拮据,希望解答完問題,被告會肯繼續幫他。據控方指,有一次被告友人信用卡疑被盜用,被告要求蘇靖峰「幫我睇個case點呀」;另一次被告問蘇,執法部門是否會突擊檢查派對房間,蘇稱「冚過就好X少再冚嘅」。控方指,蘇分別要求被告支付1000港元和500港元。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押後至4月23日裁決。
案件編號:STCC1461/2023